一、职业补贴培训政策
补贴对象: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流程:
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或个人信用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申领流程: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文章发布于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