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关于申领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增强学生创新意识,持续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鼓励扶持更多在校学生进行创业实践,学校拟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学生进行资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领范围


    申请人需为广州华商学院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毕业生。申领个人在2023年度内未有违规违纪处分。申报项目符合以下其中一类:


    1创新创业类培育项目

    2023年创新创业类培育项目包括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培育项目、校决赛以上获奖项目,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校决赛以上获奖项目,广东第四届女大学生创新创业邀请赛省赛获奖项目,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项目等。


    2企业项目

    (1)对在校期间学生申请创办并有一定运营业绩的公司(正式登记注册公司、工作室)等经营服务实体;

    (2) 对获批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科技类创业项目;

    (3) 对毕业年度内已注册公司(工作室)、 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4) 凡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含合伙创业的学生创业公司,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5)项目/企业在近三年内取得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以学生为第一作者资助。



    申领程序



    1递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项目,以项目为单位,由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向所在二级院系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包含证明材料),纸质版须提交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申请表,申请表中“承诺处”需所有申领成员签名。

    (1)创新创业类培育项目

    《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申请表(培育项目)》(附件1)、《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登记表(附件3)》、立项证明或获奖证书、成果材料等。

    (2) 企业项目

    《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申请表(实践项目)》(附件2)、《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登记表》(附件3)、在校证明(学生证)、公司营业执照、股东关系证明、近半年公司财务台账、报表、企业年营业收入证明、企业纳税证明、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工资台账等。


    2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

    (1)纸质版:

    《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2)、《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登记表》(附件3),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23年11月1日前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启智楼206)。

    (2)电子版:

    汇总《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2)、《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登记表》(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压缩包、邮件以学院名称命名,于2023年11月1日发送至邮箱:787106046@qq.com。


    3学校审核、公示

    经过学校复审,对扶持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申请表(培育项目)

    2.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申请表(企业项目)

    3.2023年创新创业补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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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发布于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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