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

    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华商院〔2020〕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表彰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现开展2021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申报工作,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并宣传优秀典型工作事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要求

    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校内外具有示范作用,形成了具有本院系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2.强化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能够依托教学、科研实验

    室,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

    3.积极推进创新创业类竞赛组织开展,如:“互联网+”

    大赛、“挑战杯”、服务外包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项目组织制度完善,流程规范,学生参与度高,影响面广,成绩优秀。

    二、优秀个人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广州华商学院在职教职工,学校聘任的创新创业导师、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人员、创新创业学院任课教师、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行政教辅人员(含辅导员)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各项工作和

    活动,积极倡导和开展创业教育;

    2.积极开展创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负责或参与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或参与过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授课,或直接指导过至少一个创新创业项目;

    3.热爱大学生创业教育,热心从事创业教育工作,有强

    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业务熟练,业绩突出,工作积

    极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4.积极实施创业教育,积极承担学生创业项目和实践活

    动的指导工作,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三、材料递交

    申报材料要反应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

    突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方面的业绩贡献(可附佐证材料),

    各院系请于20223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启智楼20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Q邮箱173371374@qq.com,文件名以“部门+评选类别”

    命名。

    联系人:周燕

    联系电话:020-82451485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申报表

     

    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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