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根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管理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校内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为2021年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具体详见《广州华商学院2021年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需结题验收项目清单》(附件1)。
二、验收方式
(一)院系(部)评审
1.项目所在院系(部)统筹组织专家召开结题评审会议,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并将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告知创新创业学院。
2.院系(部)领导需严格把关,严把项目质量关,并在《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2)中“项目所属院系(部)意见”处写明项目是否通过验收。若有未达标项目,可不予通过并告知创新创业学院。
3.每位评审专家需按照要求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评审意见表》(附件3),并在《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2)中给出专家组意见。
4.评审会议结束后,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5.如项目无法如期参与验收,需如实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变更申请表》(附件5),阐明原因和项目进展情况,所属院系(部)审核签字后,提交创新创业学院申请暂缓验收。暂缓时间为1年。
(二)创新创业学院初审
创新创业学院对各院系(部)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格式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退回各院系(部)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创新创业学院。
(三)教务处复审
创新创业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上报教务处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退回各院系(部)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送。
(四)专家审核验收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再次对项目进行审核,综合校外专家组意见,最终确定项目验收结果并予以公示。
三、验收要求
(一)评审要求
项目所属院系(部)需统筹组织专家召开结题评审会议,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皆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项目组成员和项目所在院系领导应排除在外。
(二)材料要求
项目结题需提交《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成果实证材料。
各项目结题材料需充分、完备且条理清晰。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好相关表格,并按照《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装订要求》(附件4)编写目录、有序排列装订成册。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提交时间
(一)院系(部)组织评审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1月20日,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结题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启智楼206室),电子版以“院系(部)名称-XXX项目结题材料”命名发至邮箱:173371374@qq.com,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材料的项目将按照校内结项不予通过处理。
(二)创新创业学院初审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11月25日。
(三)教务处复审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11月30日。
(四)组织专家审核验收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12月5日并予以公示。
附件:
1.广州华商学院2021年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需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2.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
3.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评审意见表
4.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装订要求
5.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变更申请表
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