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学院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校级大创项目,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一)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学生条件

    1. 项目团队原则上应为本校一、二年级学生。其中项目负责人须能全程参与项目;

    2. 项目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

    (二)申请数量

    每个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学生作为多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视为无效。

    (三)关于导师

    每个项目至少要有一名指导教师。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认真负责、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能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创业实践项目还须有一名企业导师。

    (四)项目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团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

    (五)优先条件

    1. 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

    2. 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项目;

    3. 优先支持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六)其他

    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已以其他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


    四、立项方式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各学院申报项目中评选出校级项目,并在省级、国家级项目指标下达后,再从校级项目中择优评选出省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周五)至3月29日(周五)。


    六、申报程序

    1.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五份),并提交指导老师审核。

    2. 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评审。

    3. 经学院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盖章,然后填写《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并签名、盖章。

    4. 学院双创秘书于2024年3月29日17:3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2纸质版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启智楼206室),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xiegenren@163.com。


    七、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项目经费

    1. 经学校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予以立项,学校提供项目经费,经费分批下拨。

    2.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图书资料以及相关调研开支等。

    (二)项目管理

    1. 项目中期检查

    (1)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查阅实验工作记录,实施中期检查,并根据项目实际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2)项目研究中期,项目组须提交项目中期报告,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学校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做出合格、调整或终止的评价。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检查报告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

    2. 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研究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提交项目相关研究记录和研究成果等材料。

    (2)学校对研究项目组织结题验收,验收形式包括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实验操作演示、结题答辩等。

    3. 项目变更

    项目一经确立,不得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如无充分理由变更,耽误项目研究进展的,学校将追究指导教师及项目负责人责任。

    (三) 对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的奖励

    1. 对项目组成员的奖励

    项目立项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综合测评制度规定,可加综合测评分。项目结题后,根据学校有关大创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可加创新实践学分,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2.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项目结题后,根据学校有关创新创业导师制度规定,对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给予工作量认定。

    联系人:谢老师 020-82451485


    附件:

    1. 广州华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 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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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发布于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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