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华商院〔2023〕9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表彰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现开展2023年度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申报工作,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并宣传优秀典型工作事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要求

    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校内外具有示范作用,形成了具有本院系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2.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开设具有专业特色的专创融合、思创融合和赛创融合等创新创业类课程,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

    3.强化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能够依托教学、科研,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

    4.积极推进创新创业类竞赛组织开展,如:“互联网+”大赛、“挑战杯”、服务外包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组织制度完善,流程规范,学生参与度高,影响面广,成绩优秀;

    5.重视创新创业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和校内宣传阵地,宣传创新创业各项政策和各类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二、优秀个人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广州华商学院在职教职工,学校聘任的创新创业导师、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人员、创新创业学院任课教师、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行政教辅人员(含辅导员)等。

    (二)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准确把握各项创业政策,了解创业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向和趋势,具有丰富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实践经验,业务熟练,业绩突出;

    4.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负责或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主持或参与创新创业课题研究,或参与过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授课;

    5.积极承担学生创业项目和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指导过多项创新创业项目,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三)推荐名额

    每个部门推荐1-3人。



    三、材料递交

    申报材料要反应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突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方面的业绩贡献(附佐证材料),各院系请于2024年3月21日前,将附件1、2、3、4以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启智楼20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Q邮箱173371374@qq.com,文件名以“部门+评选类别”命名。

    联系人:周燕

    联系电话:020-82451485



    附件:

    1.2023年度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2023年度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

    3.2023年度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4.2023年度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优秀个人申报名单汇总表


    (扫码获取附件)


    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文章发布于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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