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馆、中心,肇庆校区:

    根据学校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安排进度,现开展2024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类项目范围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备注: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须通过结项验收后可申报。

    (二)创新创业竞赛类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

    2.第十五届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3.第六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

    4.第五届广东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第十二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申报依据

    根据《关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华商院〔2021〕37号)和《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华商院〔2023〕96号)文件,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申报。

    1.国家级项目12课时/项,省级项目6课时/项,市级项目5课时/项,区级、校级项目4课时/项。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后可计超工作量。

    2.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同类型项目时每次国家级不超过2项、省级不超过4项、市级不超过6项、区级不超过7项、校级不超过8项(包含共同指导)。

    3.校级项目是经学校认定的培育项目才可申请4课时/项目超工作量。

    4.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核算指导教师课时,指导教师职称以项目申报时职称为准。

    5.同一项目多位指导教师,该项目指导工作量平均分配。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教师填写《2024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统计表》(附件),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二)部门初审

    各部门对本部门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11月20日(周三)前将签字盖章版的统计汇总表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启智楼2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cxcyxy@gdhsc.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夹统一命名为“部门名+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材料”。

    (三)学校复审公示

    学校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0-82451485


    附件:《2024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统计表》


    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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