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的突破口,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成果要求

    (1)研究范围

    专项课题着重围绕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国内外前沿趋势,如何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研究,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课题研究方向应参照课题指南(附件2),申报人可根据具体研究目标和内容拟定课题研究题目。

    (2)成果要求

    结项时根据不同类型课题分别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高质量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项依据。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二类。

    (1)重点课题

    重点课题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结题要求发表每篇约5000字论文2篇,或北大核刊1篇)。

    (2)一般课题

    一般课题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经费1万(结题要求发表约5000字研究论文1篇;或撰写约20000字高水平、高质量研究报告1篇)。

    课题立项并开题通过后,由学校拨付首批研究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研究经费。

     

    三、申报要求及研究期限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课题负责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一般项目对课题负责人职称不作要求;

    (3)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课题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

     

    四、申报材料提交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课题申报的宣传动员工作。

    (1)围绕课题指南(附件2)进行选题。

    (2)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1);

    (3)经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合格后,把立项申报书(附件1)纸质稿一式3份和推荐表(附件3)纸质稿1份,在2023年4月17日前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启智楼206);

    (4)将申报书和推荐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iegenren@163.com。

    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谢根仁

    联系电话:020-82451485

     

    附件:

    1.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模板);

    2.广州华商学院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课题参考选题;

    3.广州华商学院2023年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推荐表。

     

    ▼ 附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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