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2023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



    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馆、中心:

    根据《关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华商院〔2021〕37号)和《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华商院〔2023〕96号)文件,学校开展了2023年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类项目指导工作量申报工作,由教师个人申报、经所在部门初审、学校复审,现将申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根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陈 欢(创新创业类大赛)

    联系电话:020-82451485

    地址:启智楼206室

    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备注:

    1、国家级项目12课时/项,省级项目6课时/项,市级项目5课时/项,区级、校级项目4课时/项。

    2、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同类型项目时每次国家级不超过2项、省级不超过4项、市级不超过6项、区级不超过7项、校级不超过8项(包含共同指导)。

    3、校级项目是经学校认定的培育项目才可申请4课时/项目超工作量。

    4、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核算指导教师课时,指导教师职称以项目申报时职称为准。

    5、同一项目多位指导教师,该项目指导工作量平均分配。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须已通过结项验收。


    (文章发布于2023年11月)

    (本次公示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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