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校内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根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管理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校内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为2022年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具体详见《广州华商学院2022年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需结题验收项目清单》(附件1)。


    二、验收方式

    (一)院系(部)评审

    1.项目所在院系(部)统筹组织专家召开结题评审会议,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并将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告知创新创业学院。

    2.院系(部)领导需严格把关,严把项目质量关,并在《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2)中“项目所属院系(部)意见”处写明项目是否通过验收。若有未达标项目,可不予通过并告知创新创业学院。

    3.每位评审专家需按照要求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评审意见表》(附件3),并在《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2)中给出专家组意见。

    4.评审会议结束后,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5.如项目无法如期参与验收,需如实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变更申请表》(附件5),阐明原因和项目进展情况,所属院系(部)审核签字后,提交创新创业学院申请暂缓验收。暂缓时间为1年。



    (二)创新创业学院初审

    创新创业学院对各院系(部)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格式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退回各院系(部)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创新创业学院。


    (三)教务处复审

    创新创业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上报教务处复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退回各院系(部)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送。


    (四)专家审核验收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再次对项目进行审核,综合校外专家组意见,最终确定项目验收结果并予以公示。


    三、验收要求

    (一)评审要求

    项目所属院系(部)需统筹组织专家召开结题评审会议,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皆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项目组成员和项目所在院系领导应排除在外。

    (二)材料要求

    项目结题需提交《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成果实证材料。

    各项目结题材料需充分、完备且条理清晰。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好相关表格,并按照《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装订要求》(附件4)编写目录、有序排列装订成册。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提交时间

    (一)院系(部)组织评审时间为2024年3月1日-4月1日,请于2024年4月1日前将相关结题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启智楼206室),电子版以“院系(部)名称-XXX项目结题材料”命名发至邮箱:xiegenren@163.com,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材料的项目将按照校内结项不予通过处理。

    (二)创新创业学院初审时间为2024年4月1日-4月7日。

    (三)教务处复审时间为2024年4月8日-4月14日。

    (四)组织专家审核验收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并予以公示。


    附件:

    1.广州华商学院2022年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需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2.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

    3.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评审意见表

    4.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装订要求

    5.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变更申请表


    (扫描二位维码获取附件)


    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27日

    (文章发布于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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