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华商学院关于印发〈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商院〔2023〕9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聘期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导师在聘期内,按照《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履行导师职责,且考核分值60分(含)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的导师根据个人意愿可自动续聘。详见华商院〔2023〕96号)文件。
考核采用个人自评、部门初审和学校审核公布的方式进行。
导师填报《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聘期考核表》(附件1),对聘期内工作成效进行自评总结,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导师考核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考核结果,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2)。
学校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终审,并对考核合格导师进行公布。
请各部门于10月24日前完成导师聘期考核初审工作,并将纸质签字盖章版的附件1、2,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启智楼206室),同时发送附件1、2电子版(以“部门+导师考核”命名)至邮箱hscxcyxy@gdhsc.edu.cn。
(一)高度重视。导师是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智力资源,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发挥着引领带动作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导师考核工作。
(二)严格把关。个人自评要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各部门要严格审核个人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发现弄虚作假、严重失真等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导师的资格。
2.广州华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考核汇总表
广州华商学院
2024年10月9日